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2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24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唐國盛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1月28日下午2點50分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4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廣于霙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鍾惠萍中華民國10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