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原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原侵附民字第1號原告AD000-A109579原告兼法定代理人AD000-A109579A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本院110年度原侵訴字第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王筱維法官賴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書記官傅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