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3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聲字第3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行使權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聲字第327號聲請人冠毅精密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金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冠羿工業有限公司等人間聲請行使權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請提出冠羿工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
民事第三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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