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6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6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68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昭雄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涂裕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書記官卓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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