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1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1602號聲請人意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志全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朱龍洋 、 馬琳 即 勤美 診所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勤美診所之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1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1602號聲請人意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志全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朱龍洋 、 馬琳 即 勤美 診所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勤美診所之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