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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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1號聲請人 曾明惠 即葉發企業社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23日
民事庭法官李可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4月23日
書記官陳雅君┌────────────────────────────────────────────────┐│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民國)│(新臺幣)│││├──┼────────┼────────┼───────┼───────┼──────┼────┤│001│商正食品有限公司│土地銀行花蓮分行│109年11月30日│7,487元│SCAA0000000│058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