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154號上訴人即被告 蘇百萬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111年度簡字第1412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4日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於同日遭拘禁並羈押於法務部○○○○○○○○,未及提解被告到庭審判,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蔡慧雯法官陳柏榮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道欣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