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55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 臺南 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55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3年度簡字第55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欽瑞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356號)且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葉欽瑞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緣葉欽瑞於民國100年2月下旬某日某時許在臺南市○○區○○路上某烏骨雞店內,經 林政達 介紹由 何錦龍 向葉欽瑞( 郭安琪 陪同葉欽瑞在場)談論職棒簽賭額度與結清規則及退水比例(按:水錢類似手續費或抽頭金之性質,退水係指依投注金額及約定比例退還水錢),嗣何錦龍與林政達先後分別以簡訊告知葉欽瑞簽賭網址(如附表一所示)及多組帳號密碼。葉欽瑞竟基於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之犯意,自100年2月下旬或同年3月初某日起至同年5月下旬某日止,以網路連線至上開職棒簽賭網站輸入帳號密碼後下注,每日皆下注新臺幣(下同)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另葉欽瑞為清償賭債曾以交付支票或現金及匯兌之方式付款如下:
㈠葉欽瑞向 黃富美 借得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支票,將該支票交
付何錦龍後於100年3月28日經付款提示而兌現(提示人填寫之存款帳號:000000000000號)。
㈡葉欽瑞先向黃富美借款1,565,000元,再偕同黃富美於100年
4月11日將現金1,565,000元交付何錦龍,何錦龍並為此出具收據1紙作為憑據。
㈢葉欽瑞向黃富美借款1,600,000元,由黃富美逕於100年4月1
9日將1,600,000元匯入何錦龍所指定如附表三所示帳戶,並表示希望取回前已交付由 郭素惠 簽發之支票2紙,惟該2紙支票因何錦龍當時表示未親自持有而無法取回,葉欽瑞遂請林政達自該帳戶領出1,600,000元返還該款項,再將1,600,000元存入郭素惠之帳戶使上開2紙支票得以兌現。
㈣葉欽瑞向黃富美借得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支票後,將該支票
交付何錦龍以供擔保職棒簽賭債務之用,惟該支票於100年5月30日經付款提示因撤銷付款委託而無法兌現,葉欽瑞乃自郭素惠處取得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支票,於100年6月間將該支票交付何錦龍以清償賭債。
二、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葉欽瑞對上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核與證人郭安琪、黃富美、郭素惠於審理中所證述情節相符,復有存摺封面及內頁影印資料、收據、國內匯款申請書、元大銀行客戶往來交易明細各1份、退票理由單影本2紙、支票影本、網頁列印資料各3紙在卷可稽,足見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按職棒簽賭網站可供不特定多數人於輸入帳號密碼後下注簽賭,仍需物理上場所置放電腦主機等設備始能架設並透過網路提供服務,要非純屬思想之概念空間或物理上絕對不存在之事物,核與賭博罪中「在公眾得出入場所」之犯罪構成要件相符(參照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108號刑事判決)。核被告於職棒簽賭網站輸入帳號密碼後下注簽賭之行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賭博罪。被告自100年2月下旬或同年3月初某日起至同年5月下旬某日止,基於單一賭博犯意以網路連線至上開職棒簽賭網站輸入帳號密碼後下注,於密切接近時間即每日皆下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且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而論以接續犯。爰審酌被告賭博財物對社會善良風俗形成負面示範,簽賭期間長達約2月至3月之久且每日下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惟被告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並兼衡其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谷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本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應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提出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
書記官林幸萱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第1項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000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編號│職棒簽賭網站網址│├──┼──────────────────┤│一│http://www.tts8888.net/│├──┼──────────────────┤│二│http://www.bric168.net/│├──┼──────────────────┤│三│http://www.nk999.net/│├──┼──────────────────┤│四│http://www.iwin168.net/│└──┴──────────────────┘【附表二】┌──┬──┬──┬──────┬──────┬─────┬────────────────┐│編號│票據│數量│票面金額│發票日期│支票號碼│發票人│├──┼──┼──┼──────┼──────┼─────┼────────────────┤│一│支票│1紙│250,000元│100年3月26日│EW0000000│ 賴金益 (黃富美之配偶)│├──┼──┼──┼──────┼──────┼─────┼────────────────┤│二│支票│1紙│2,000,000元│100年5月06日│BR0000000│1.萬町家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負責人: 林品綉 。│├──┼──┼──┼──────┼──────┼─────┼────────────────┤│三│支票│1紙│2,000,000元│100年6月15日│KX0000000│郭素惠│└──┴──┴──┴──────┴──────┴─────┴────────────────┘【附表三】┌───┬───────┬────────────────┬────────────────┐│戶名│帳號│立帳銀行│備註│├───┼───────┼────────────────┼────────────────┤│ 林建利 │00000000000000│元大商業銀行(起訴書誤載為兆豐國│林建利與林政達為兄弟關係,何錦龍││││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和分行│與兩人則為舅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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