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易字第7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74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美辰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賴妙雲法官林欽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巧屏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易字第7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74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美辰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賴妙雲法官林欽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巧屏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