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6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6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6936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代理人 何新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卓俊隆卓育豪徐貴蓮 之繼承人、 卓世傑 即徐貴蓮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對債務人是否連帶請求清償?㈡債務人卓世傑即徐貴蓮之繼承人為未成年人,陳報其法定
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卓世傑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
書記官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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