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4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3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344號聲請人 張菊芳 代理人 賴怡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連士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書記官游曉婷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00034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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