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5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平剛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0月18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10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威龍
法官吳錦佳法官張婉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