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侵附民上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侵附民上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附民上字第6號上訴人 王宏吉 被上訴人0000-0000法定代理人L男
0000-0000A上列上訴人因損害賠償案件,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曾逸誠法官洪碩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
書記官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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