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25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2526號債權人優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朝樑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義大利EtherwayS.R.L公司、 王柏森 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狀所載之附表。
②對債務人王柏森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③債務人義大利EtherwayS.R.L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