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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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趙中漢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趙中漢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參月。
理由受刑人趙中漢因犯附表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陳宏卿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三軫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趙中漢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6年6月│││(共9次)│(共2次)│├──────────┼───────────┼───────────┤│犯罪日期│98.5.14、98.6.3、98.8│98.9.22、98.9.28││年月日│月間某日、98.9月間中旬││││某日、98.10.1(2次)、││││98.10.2、98.10.4、││││98.10.1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5593、26733號│25593、2673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311號│99年度上訴字第1311號││實├────────┼───────────┼───────────┤│審│判決日期│99.8.25│99.8.25││││││├─┼────────┼───────────┼───────────┤│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6732號│99年度台上字第673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12.9│99.12.9│└─┴────────┴───────────┴───────────┘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趙中漢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6年3月│││││├──────────┼───────────┼───────────┤│犯罪日期│98.10.23│98.10.9││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5593、26733號│25593、2673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311號│99年度上訴字第1311號││實│││││審├────────┼───────────┼───────────┤││判決日期│99.8.25│99.8.25│├─┼────────┼───────────┼───────────┤│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6732號│99年度台上字第6732號│││││││├────────┼───────────┼───────────┤││判決確定日期│99.12.9│99.12.9│└─┴────────┴───────────┴───────────┘┌──────────┬───────────┐│編號│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年│├──────────┼───────────┤│犯罪日期│98.04月││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5593、2673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311號││實├────────┼───────────┤│審│判決日期│99.8.25│├─┼────────┼───────────┤│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673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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