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783號上訴人乙○○○
甲○○丙○○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民國97年度訴字第783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8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3,8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6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茹棻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6月26日
書記官黃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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