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30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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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30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3062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乙○○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甲○○○○○○、丁○○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釋明請求金額為新台幣1,333,232元之依據為何?(依所附之放款帳務明細查詢單上之本金僅新台幣900,371元)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
民事庭法官彭洪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
書記官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