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基簡字第63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0年度基簡字第633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功明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100年度偵字第1153號)暨移送併案審理(併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587號、第329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功明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陳功明前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於99年1月4日以98年度基簡字第1471號判處有期徒刑2月減為1月確定,於99年4月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陳功明雖預見將自己開設之金融帳戶(含存摺、提款卡、密碼、印章等物)提供他人使用,該他人極可能以該帳戶作為詐欺取財犯罪之工具,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100年農曆過年前某日,在新北市板橋區板橋火車站,以每個帳戶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之代價,將其所開立之「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下稱基隆二信)00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復興分行」(下稱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印章等物,出售並交付予自稱「翁先生」之不明成年男子,「翁先生」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隨即轉交所屬之詐欺集團使用。嗣該集團成員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後於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以附表一、二所示之方式,詐騙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致各該被害人因而陷於錯誤,轉帳附表一、二所示之款項至陳功明上揭基隆二信、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並均旋遭提領一空。
二、案經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分別報警後,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先後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暨移送併案審理。
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可證:㈠被告陳功明之供述。
㈡附表一、二所示各被害人之證述、轉帳或匯款執據。
㈢被告上開基隆二信帳戶印鑑卡、聯社代理付款各項業務申請
及約定書、存戶更換印鑑戶名申請書、金融卡各項業務申請暨約定書、客戶存提明細查詢表。
㈣被告上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開戶資料。
二、論罪與科刑: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係以一個幫助行為,侵害數被害人之財產法益,成立數罪名,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斷。被告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故意,而為構成要件以外之提供帳戶行為,為幫助犯,應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被告有事實欄所載之科刑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並依法先加重後減輕之。審酌被告之犯罪行為危害社會交易安全,增加政府查緝此類詐欺犯罪之困難,更導致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失,犯罪所生之危害非輕,斟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所受之剌激、手段、智識程度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檢察官雖僅就被告所犯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之犯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但其餘部分因與之有裁判上一罪之想像競合犯關係,審判上無從分割,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刑法第30條、第55條、第339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王福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書記官彭淑芳【附錄論罪法條】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被告基隆二信帳戶被害人遭詐騙入款情形
┌──┬──────┬─────┬─────┬─────────┬─────────┐│編號│遭詐騙時間│被害人│遭詐騙金額│遭詐騙情形│證據│││││(單位:新│││││││台幣)│││├──┼──────┼─────┼─────┼─────────┼─────────┤│㈠│100年1月28日│ 陳建存 │1300元│詐騙集團成員於100│⑴證人陳建存之證述│││7時34分│││年1月27日在露天拍│⑵台新銀行網路ATM││││││賣網站刊登拍賣高雄│轉帳服務明細││││││義大世界門票之廣告│⑶露天拍賣網站網頁││││││,並電話告知買家若│列印資料││││││欲購買須先將款項匯│││││││至被告帳戶,使其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匯款。││├──┼──────┼─────┼─────┼─────────┼─────────┤│㈡│100年1月29日│ 賴攸芬 │15000元│詐騙集團成員於100│⑴證人賴攸芬之證述│││13時47分│││年1月28日在奇摩拍│⑵中華郵政網路ATM││││││賣網站刊登拍賣統一│轉帳服務明細││││││超商點數5000點之廣│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告,並電話告知買家│網頁列印資料││││││若欲購買須先將款項│││││││匯至被告帳戶,使其│││││││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至網路自動櫃員│││││││機操作匯款。││├──┼──────┼─────┼─────┼─────────┼─────────┤│㈢│100年1月30日│ 李巧琪 │1400元│詐騙集團成員於100│⑴證人李巧琪之證述│││9時43分│││年1月29日在奇摩拍│⑵台新銀行網路ATM││││││賣網站刊登拍賣統一│轉帳服務明細││││││超商點數400點之廣│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告,並電話告知買家│網頁列印資料││││││若欲購買須先將款項│││││││匯至被告帳戶,使其│││││││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匯款。││├──┼──────┼─────┼─────┼─────────┼─────────┤│㈣│100年1月31日│ 廖丹菱 │4700元│詐騙集團成員於100│⑴證人廖丹菱之證述│││10時7分│││年1月28日在奇摩拍│⑵中華郵政網路ATM││││││賣網站刊登拍賣Hell│轉帳服務明細││││││oKitty時尚經典飾│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品之廣告,並電話告│網頁列印資料││││││知買家若欲購買須先│││││││將款項匯至被告帳戶│││││││,使其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匯款。││├──┼──────┼─────┼─────┼─────────┼─────────┤│㈤│100年1月30日│ 樓靜遠 │6000元│詐騙集團成員於100│⑴證人樓靜遠之證述│││12時3分│││年1月30日在奇摩拍│⑵中華郵政網路ATM││││││賣網站刊登拍賣Hell│轉帳服務明細││││││oKitty時尚經典飾│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品之廣告,並電話告│網頁列印資料││││││知買家若欲購買須先│││││││將款項匯至被告帳戶│││││││,使其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在網路自│││││││動櫃員機操作匯款。││├──┼──────┼─────┼─────┼─────────┼─────────┤│㈥│100年1月28日│ 王韻涵 │3000元│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王韻涵之證述│││23時39分│││佯為刊登販賣7-11│⑵永豐銀行網路ATM││││││HelloKitty時尚經│交易訊息通知││││││典飾品吊飾1套,致│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告訴人王韻涵陷於錯│網頁列印資料││││││誤購買並轉帳││├──┼──────┼─────┼─────┼─────────┼─────────┤│㈦│100年1月29日│ 郭惠慈 │1700元│詐騙集團成員於100│⑴證人郭惠慈之證述│││17時9分│││年1月29日在奇摩拍│⑵中華郵政網路ATM││││││賣網站刊登拍賣點數│轉帳服務明細││││││卡之廣告,並電話告│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知買家若欲購買須先│網頁列印資料││││││將款項匯至被告帳戶│││││││,使其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在自動櫃│││││││員機操作匯款。││├──┼──────┼─────┼─────┼─────────┼─────────┤│㈧│100年1月30日│ 陳信志 │16000元│詐騙集團成員於100│⑴證人陳信志之證述│││16時00分│││年1月30日在奇摩拍│⑵中國信託網路ATM││││││賣網站刊登拍賣統一│轉帳服務明細││││││超商點數之廣告,並│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電話告知買家若欲購│網頁列印資料││││││買須先將款項匯至被│││││││告帳戶,使其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匯款││├──┼──────┼─────┼─────┼─────────┼─────────┤│㈨│100年1月31日│ 昌奕 呈│3200元│詐騙集團成員於100│⑴證人昌奕呈之證述│││0時30分│││年1月30日在露天拍│⑵第一銀行網路ATM││││││賣網站刊登拍賣Hell│轉帳服務明細││││││oKitty時尚經典飾│⑶露天拍賣網站網頁││││││品之廣告,並電話告│列印資料││││││知買家若欲購買須先│││││││將款項匯至被告帳戶│││││││,使其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在網路自│││││││動櫃員機操作匯款。││├──┼──────┼─────┼─────┼─────────┼─────────┤│㈩│100年1月28日│ 陳韋如 │4720元│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陳韋如之證述│││21時43分│││佯為刊登販賣 高雄義 │⑵遠東商銀網路ATM││││││大世界遊樂園門票7│轉帳服務明細││││││張,致告訴人陳韋如│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陷於錯誤購買並轉帳│網頁列印資料│├──┼──────┼─────┼─────┼─────────┼─────────┤││100年1月29日│ 林昭志 │3000元│在PCHOME露天拍賣網│⑴證人林昭志之證述│││11時許│││站佯為刊登販賣7-11│⑵林昭志合作金庫銀││││││HelloKitty時尚經│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典飾品吊飾1套22款│影本││││││,致告訴人林昭志陷│││││││於錯誤購買並轉帳││├──┼──────┼─────┼─────┼─────────┼─────────┤││100年1月29日│ 吳豐山 │16000元│在PCHOME露天拍賣網│⑴證人吳豐山之證述│││19時許│││站佯為刊登販賣7-11│⑵吳豐山存摺內頁影││││││HelloKitty時尚經│本││││││典飾品吊飾10組,致│││││││被害人吳豐山陷於錯│││││││誤購買並轉帳││├──┼──────┼─────┼─────┼─────────┼─────────┤││100年1月29日│ 劉丹祺 │2710元│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劉丹祺之證述│││13時40分│││佯為刊登販賣高雄義│⑵台新銀行自動櫃員││││││大世界遊樂園門票,│機交易明細表1張││││││致被害人劉丹祺陷於│││││││錯誤購買並轉帳││├──┼──────┼─────┼─────┼─────────┼─────────┤││100年1月30日│ 郭明玉 │2150元│在PCHOME露天拍賣網│⑴證人郭明玉之證述│││9時40分│││站佯為刊登販賣7-11│⑵永豐銀行櫃員機交││││││HelloKitty時尚經│易明細1張││││││典飾品吊飾1套,致│⑶PCHOME露天拍賣網││││││告訴人郭明玉陷於錯│站網頁列印資料││││││誤購買並轉帳││├──┼──────┼─────┼─────┼─────────┼─────────┤││100年1月31日│ 吳紹崴 │390元│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吳紹崴之證述││││││佯為刊登販賣7-11點│⑵吳紹崴存摺內頁影││││││數100點,致被害人│本││││││吳紹崴陷於錯誤購買│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並轉帳│網頁列印資料│├──┼──────┼─────┼─────┼─────────┼─────────┤││100年1月31日│ 黃士純 │1680元│在PCHOME露天拍賣網│⑴證人黃士純之證述│││12時10分許│││站佯為刊登販賣7-11│⑵黃士純封面內頁影││││││HelloKitty時尚經│本││││││典飾品吊飾1套,致│⑶PCHOME露天拍賣網││││││被害人黃士純陷於錯│站網頁列印資料││││││誤購買並轉帳││└──┴──────┴─────┴─────┴─────────┴─────────┘【附表二】被告中國信託銀行帳戶被害人遭詐騙入款情形
┌──┬──────┬─────┬─────┬─────────┬─────────┐│編號│遭詐騙時間│被害人│遭詐騙金額│遭詐騙情形│證據│││││(單位:新│││││││台幣)│││├──┼──────┼─────┼─────┼─────────┼─────────┤│㈠│100年1月25日│ 劉怡貞 │28000元│在PCHOME露天拍賣網│⑴證人劉怡貞之證述│││17時42分│││站佯為刊登販賣LV包│⑵合作金庫銀行自動││││││包,致被害人劉怡貞│櫃員機交易明細單││││││陷於錯誤購買並轉帳│1張│├──┼──────┼─────┼─────┼─────────┼─────────┤│㈡│100年1月25日│ 蕭秀華 │18000元│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蕭秀華之證述│││20時5分│││佯為刊登販賣包包,│⑵台北富邦銀行自動││││││致被害人蕭秀華陷於│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錯誤購買並轉帳│1張│├──┼──────┼─────┼─────┼─────────┼─────────┤│㈢│100年1月26日│ 魏福仁 │15000元│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魏福仁之證述│││11時59分│││佯為刊登販賣MONCLE│⑵永康市農會自動櫃││││││AR羽絨衣,致被害人│員機交易明細表1││││││魏福仁陷於錯誤購買│張││││││並轉帳│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網頁列印資料│├──┼──────┼─────┼─────┼─────────┼─────────┤│㈣│100年1月27日│ 黃鈺珮 │20150元│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黃鈺珮之證述││││││佯為刊登販賣Hermes│⑵臺灣銀行匯款申請││││││白色皮包,致被害人│書回條聯1張││││││黃鈺珮陷於錯誤購買│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並匯款│網頁列印資料│├──┼──────┼─────┼─────┼─────────┼─────────┤│㈤│100年1月28日│ 王崑 錡│30000元│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 王崑錡 之證述│││16時35分│││佯為刊登販賣電腦,│⑵中國信託自動櫃員││││││致被害人王崑錡陷於│機交易明細表1張││││││錯誤購買並轉帳│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往返電子郵件網│││││││頁列印資料│├──┼──────┼─────┼─────┼─────────┼─────────┤│㈥│100年1月28日│ 柯添祈 │8160元│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⑴證人柯添祈之證述│││19時24分│││佯為刊登販賣北洋省│⑵柯添祈存摺內頁本││││││造25年暴龍麟PCGSAU│、郵政自動櫃員機││││││28銀幣1枚,致被害│交易明細表1張││││││人柯添祈陷於錯誤購│⑶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買並轉帳│網頁列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