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27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游曜隆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25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游曜隆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理由受刑人游曜隆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勝彥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附表:受刑人游曜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8月│├────────┼───────────┼───────────┼───────────┤││99年12月22日14時30分許││││犯罪日期│為警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99年12月18日│100年5月1日│││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837號│100年度毒偵字第837號│100年度毒偵字第244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225號│100年度訴字第1225號│100年度訴字第323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100年12月30日│├─┼──────┼───────────┼───────────┼───────────┤││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45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455號│100年度訴字第3239號││判││(程序駁回)│(程序駁回)│││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19日│101年1月9日│101年1月2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備註│1239號(編號1至8已定應│1239號(編號1至8已定應│1554號(編號1至8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執行有期徒刑6年)│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月│├────────┼───────────┼───────────┼───────────┤││││100年11月26日14時10分││犯罪日期│100年10月11日│100年4月25日│許為警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3831號│100年度毒偵字第2537號│101年度毒偵字第37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98號│100年度訴字第2428號│101年度訴字第7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2月15日│100年10月18日│101年3月28日│├─┼──────┼───────────┼───────────┼───────────┤││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98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096號│101年度訴字第719號││判│││(程序駁回)│││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3月3日│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備註│3087號(編號1至8已定應│3703號(編號1至8已定應│4574號(編號1至8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執行有期徒刑6年)│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100年11月13日17時50分││││犯罪日期│許為警採尿時回溯96小時│100年8月7日│100年11月13日│││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44號│100年度毒偵字第3323號│100年度偵字第2573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50號│101年度訴字第341號│101年度易字第982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3月21日│101年4月30日│101年5月1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50號│101年度訴字第341號│101年度易字第98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3月21日│101年5月21日│101年6月2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備註│5057號(編號1至8已定應│6356號(編號1至8已定應│101年度執字第8851號│││執行有期徒刑6年)│執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