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6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清竣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代表人 陳進順 被告 魏淑端 原名 吳淑端 .
游鈴茹 蔣門騫 魏慧貞 陳來富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2207號、98年度偵字第28953號)及追加起訴(99年度偵字第1536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萬益
法官劉邦繡法官廖慧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宏清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