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侵訴字第101號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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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侵訴字第101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調解筆錄聲請人A女年籍詳卷。
代理人 洪美蘭 年籍詳卷。
相對人 李承宗 上當事人間100年度附民移調字第752號就本院100年度侵附民字第39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一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陳威帆書記官吳玉蘭通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A女到庭。
代理人洪美蘭到庭。
相對人李承宗到庭。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其給付方式為自民國100年11月25日給付肆萬元,100年12月25日給付參萬元,101年1月25日給付參萬元,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A女代理人洪美蘭相對人李承宗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吳玉蘭法官陳威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吳玉蘭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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