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3號聲請人 程瀞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除權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立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立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6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64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書記官廖軒毅┌──────────────────────────────────────────────────┐│附表:股票102年度除字第6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立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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