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鹿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邱文志共同選任辯護人 楊志航 律師
雅蔀恩‧伊勇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4314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何玉鳳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