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0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0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0175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許挺正 即遠見牙醫診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陳報債務人許挺正即遠見牙醫診所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
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㈡請提出債務人每月薪資所得、數額之釋明。
㈢本件請求金額之計算。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
書記官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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