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95號原告 謝秋香 被告 陳俊吉 上列被告陳俊吉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許博然法官鄭芝宜法官洪韻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張家瑀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