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15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15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151號聲請人保證責任台中縣豐原市合作社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
2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1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陶亞琴┌───────────────────────────────────────────────────┐│附表:96年度除字第215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9NE-000676~000681││6│60000││├──┼───────────────┼──────────────┼────┼───┼────┼───┤│002│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9NE-002643~002644││2│20000││├──┼───────────────┼──────────────┼────┼───┼────┼───┤│003│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E-004521~004522││2│20000││├──┼───────────────┼──────────────┼────┼───┼────┼───┤│00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E-006463~006466││4│40000││├──┼───────────────┼──────────────┼────┼───┼────┼───┤│005│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E-008417~008418││2│20000││├──┼───────────────┼──────────────┼────┼───┼────┼───┤│006│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7743~007750││8│800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書記官林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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