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298號聲請人 陳國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司催字第4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4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書記官傅淑芳┌─────────────────────────────────────────────┐│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2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勤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00-00ND000467│3│3000││├──┼──────────────┼──────────────┼───┼────┼───┤│0002│勤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NX000034│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