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65號聲請人 陳合楠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錫証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書記官何婉菁┌──────────────────────────────────────────────────┐│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6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000-0││1張│96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