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4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保外就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四二八六號
聲請人即被告甲○○右聲請人因民國九十年度毒聲字第四九四五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保外就醫,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甲○○聲請:撤銷覊押,准予具保就醫,因患膀胱癌,術後併尿路感染症,最後胃部疼痛、手部發現很多腫瘤請求保外就醫等語,經本院向臺灣臺中看守所附設勒戒所函詢被告甲○○病情,該所覆函稱:「本所特約醫師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診察後簽註:查甲○○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門診,病情穩定,暫無須立即戒送就醫,已予藥物保守適當治療云云。
二、經核被告聲請保外就醫,停止羈押自難准許,應予駁回,特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陸炎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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