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60號聲請人 陳添財 上列聲請人陳添財因與相對人 趙世瑋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陳添財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本票,票據號碼WG0000000,發票日為103年4月19日,到期日為10年9月20日,因到期日早於發票日,視為無記載,請說明上開本票是否經提示,若是,則是於何時提示?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