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4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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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4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456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臺中監獄南投分監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2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竊盜、毀棄損壞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6月6日
書記官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毀棄損壞│├────────┼───────┼───────┼───────┤│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年9月24日│97年1月2日│97年1月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7年度│南投地檢97年度│││偵字第4195號│偵字第260號│偵字第260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97年度易字第73│96年度易字第73││││80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年1月21日│97年2月15日│97年2月15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易字第│97年度易字第73│97年度易字第73││││803號│號│號││├────┼───────┼───────┼───────┤│判決│判決│97年2月12日│97年3月10日│97年3月10日│││確定日期││││├───┴────┼───────┼───────┼───────┤│備註│南投地檢97年度│南投地檢97年度│南投地檢97年度│││執字第819號│執字第1048號│執字第10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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