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175號原告 林麗君 訴訟代理人 謝依良 律師被告 王高正
王重傑 施意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書記官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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