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8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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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58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美棋選任辯護人鍾儀婷律師
劉育志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朱嘉川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