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重勞訴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上訴人即原告 陳榮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儀測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639,14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4,95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劉定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書記官林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