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50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雅眞選任辯護人黃呈利律師被告黃偉綸選任辯護人 許錫津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重要事項應行函查,而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丁智慧
法官黃麗竹法官蔡逸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愛玲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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