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6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6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6493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柄業有限公司廖炳彥林閔逸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炳業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並補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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