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41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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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4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四一四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柯顯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盧立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