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40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聖易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2116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2月7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亭竹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