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79號原告 侯明惠 被告 李柏俊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簡志龍
法官施添寶法官顏偲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書記官洪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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