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1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111號聲請人 謝依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雅惠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1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111號聲請人 謝依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雅惠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