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7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七五三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由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李雅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金屏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7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七五三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由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李雅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金屏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