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1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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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鄭虹莊 訴訟代理人 張仁懷 律師被告NGUYENT.上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五八五號恐嚇取財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高如宜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書婷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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