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交附字第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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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交附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9年度交附字第69號附民原告 楊見
蕭連朝 蕭壽山 蕭美女 附民被告 陳怡樺 上列被告因民國99年度交易字第21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鄭燕璘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竣閎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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