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智簡字第4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0年度智簡字第43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嘉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偵字第803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許嘉玲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補充「許嘉玲前曾因違反商標法,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9號判處拘役20日(未構成累犯),緩刑2年」,並更正犯罪事實欄第1至8行:「許嘉玲明知(一)『CLASSPOOH』(註冊/審定號:00000000入附件一之1)、『MICKEY』(註冊/審定號:00000000,如附件一之2)、(二)『HELLOKITTY』(註冊/審定號:
00000000、00000000,如附件二之1)、『KEROKEROKEROPPI』(註冊/審定號:00000000、00000000,如附件二之2)、(三)『蠟筆小新』(註冊/審定號:,如附件三之1)、『哆啦A夢』(註冊/審定號:,如附件三之2)、(四)『黑白豬』(註冊/審定號:,如附件四)」為「許嘉玲明知(一)『CLASSPOOH』(註冊/審定號:00000000,如附件一之1)、『MICKEY』(註冊/審定號:00000000,如附件一之2)、(二)『HELLOKITTY』(註冊/審定號: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如附件二之1)、『KEROKEROKEROPPI』(註冊/審定號:00000000,如附件二之2)、(三)『蠟筆小新』(註冊/審定號:00000000,如附件三之1)、『哆啦A夢』(註冊/審定號:00000000,如附件三之2)、(四)『黑白豬』(註冊/審定號:00000000,如附件四)」、(五)『DAIMLERAG』(註冊/審定號:00000000,如附件五)、(六)『COACH』(註冊/審定號:00000000,如附件六)」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許嘉玲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另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72號、96年度台上字第1500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本件被告自民國99年6月起至100年2月15日經警查獲時止,係在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其販賣行為,未曾間斷,是此販賣仿冒品之犯行,即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從而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販賣之舉措,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而論以一罪。爰審酌被告為圖小利,販賣品質低劣之仿冒商標商品,不僅侵害商標權人之權益,且足以擾亂國內同一商品市場之健全發展,影響國家正常經濟及貿易形象,並參酌所扣得之仿冒商標商品數量、被告之販賣所得利益,及犯後坦承犯行,且僅與被害人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為被告犯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販賣之物,不論是否屬於其所有,依同法第83條之規定諭知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魏玉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秋萍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商標商品名稱│數量│商標權人│├──┼─────────┼──────┼───────┤│1│「CLASSPOOH」衣服│12件│迪士尼公司│├──┼─────────┼──────┼───────┤│2│「MICKEY」髮飾│468件│迪士尼公司│├──┼─────────┼──────┼───────┤│3│「MICKEY」飾品│40件│迪士尼公司│├──┼─────────┼──────┼───────┤│4│「HELLOKITTY」髮飾│139件│三麗鷗公司│├──┼─────────┼──────┼───────┤│5│「HELLOKITTY」頭巾│3件│三麗鷗公司│├──┼─────────┼──────┼───────┤│6│「KEROKEROKEROPPI│6件│三麗鷗公司│││」鑰匙圈│││├──┼─────────┼──────┼───────┤│7│蠟筆小新髮飾│120件│國際影業公司│├──┼─────────┼──────┼───────┤│8│小叮噹鑰匙圈│9件│國際影業公司│├──┼─────────┼──────┼───────┤│9│黑白豬零錢包│150件│霽霽公司│├──┼─────────┼──────┼───────┤│10│「DAIMLERAG」帽子│33件│戴姆勒公司公司│├──┼─────────┼──────┼───────┤│11│「COACH」鑰匙圈│5件│高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