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6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6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643號原告 黃勝榮 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 律師被告 林鄭麗紅 訴訟代理人 陳雅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2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婉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書記官鄔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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