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繼補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補字第89號聲請人乙○○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拋棄被繼承人丙○○之遺產繼承權事件,未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文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書記官張琇晴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繼補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補字第89號聲請人乙○○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拋棄被繼承人丙○○之遺產繼承權事件,未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文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書記官張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