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亡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亡字第52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失蹤人秦官宗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秦官宗(男,民國十年0月00日生,最後住所:新竹市○區○○路○段00巷0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孟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書記官陳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