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交簡上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8號原告 蘇懷嵩 被告 蒙奇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上字第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廖棣儀
法官賴政豪法官黃文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豫杰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