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4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交附民字第496號原告 王裕得
王綉萍 王綉鈺 王綉倩 上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子豪 律師
高峯祈 律師被告SYAMSUAKMAL(中文名: 阿嘜 。印尼籍)被告 蔡進隆
蔡濠聰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盈如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交訴字第376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江彥儀
法官吳金玫法官呂超群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靖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