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9年度斗小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小字第56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張允桓
被   告  陳貴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書記官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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